战“疫”期间复产复工劳动风险与管理
杨志昆 北京大成(石家庄)律师事务所律师,执业证号:11301201410943527。执业领域:劳动争议。专业特长: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与风险防范、劳资纠纷协调及处理。 观看次数: 2268

课程亮点

分享国家在战“疫”期间企业员工的工资支付、如何积极防控疫情、员工在复工后如何签署承诺书、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以及在社保缓交的相关规定。

问题答疑

1、复工难,用人单位可以有哪些应对手段?

1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安排员工远程办公.
2、安排休假。
3、协商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。
4、停工停产。

2、受疫情影响,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,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,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?

1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,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、轮岗轮休、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。
2、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,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,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。